求助,与一位纪录片导演合作拍了一部纪录片,作为摄像有资格拿成片素材吗。
如题本帖最后由 弗茵 于 2017-3-30 04:40 编辑
理论上只有制片人才有资格吧……?
标题的感觉就好比是,配菜师傅的有没有资格吃一口要端给客人的菜的感觉…… 这个问题真是有趣!这和赵文卓和甄子丹争夺的<.....身份>有点像,到底谁说了算.
money talk,谁出的资金啊?怎么签的合同?
按法律,制片公司最有资格,导演不过是其中一环,摄影也是其中一环.
你拿走个备份,没什么问题,只要不用做商业用途,比如,卖了,发行,公开场合放映........
但你一个人拿走原片,这就.....如果,你有证据证明大部分资金是你出的,也没什么问题,
一般只有著名权。 楼上说拿个备份应该也没什么,但使用肯定会有问题。 这要看合同上怎么写的了。我曾成都给台商拍摄工程纪录片,建造难度亚洲第一,他们提供拍摄合同很细,连有纠纷,具体在那一个法院打官司都定好了,合同有一条约定成片的版权是他们的。后来他们要整个素材,我说要可以啊,出钱买啊,举例台湾不是想要婚纱照的底片要另外出钱嘛。后来为他们设计建造德国公司想要素材也是找我买的。 看合同啊! 你觉得有价值就拿呗!合同中没做约定,摄影(像)师是享有著作权的!国内的BOSS们对这方面都不重视,所以就不用屌他们。他们不在乎,我们还装啥?N年以后拿钱换素材没研究。 这个要是签到合同了,就按合同的流程,没有的话,你得有价值可以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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